申报资料
(一)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的批复文件及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二)申领奖励补贴人员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三)与西安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就,即退还)及复印件。
(四)申领奖励补贴人员银行卡复印件。
附件:
1.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申报表.doc
2.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doc
3.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 .doc
西安技师补贴对象
凡西安市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须为2017年9月10日之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人员)。
参加西安市门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西安地区企业在职职工;
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在市级以上职工技能大赛获得名次,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需俱备以下条件:
(一)与西安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企业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奖励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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