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兰德斯美术是16-18世纪尼德兰南部(今比利时及法国一小部)美术的通称。原为尼德兰美术的一部分。
2、1579年荷兰后,即称佛兰德斯美术。既带有民主性倾向,又保留着明显的贵族性和宗教性,追求富丽堂皇的装饰风格。代表人物有勃鲁盖尔、鲁本斯、凡·戴克等。对欧洲美术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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