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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绝工伤认定,过了申请时间能否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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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申请时限一般为两年,如工伤申请被拒绝后时限已过,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重新申请的。但是,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可以在新证据的基础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提起再审。同时,部分地区也开展了工伤复查程序,被拒绝后可以递交申请,由大专以上医院进行复查。但具体操作以当地法规为准。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经批准,延长申请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申请再审期间为六个月。再审期间内,申请人可根据再审理由及时补充新的证据。再审期间内,原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再审裁定有法律效力。3. 《杭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劳动者认为工伤认定不当的,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复查;复查的结论为工伤的,应当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未认定上的,不能再次申请认定,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工伤不予认定的,一般是不能再次申请的,但是可以持不予认定决定书向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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