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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