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
1、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如果没有过错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起诉讼
(一)、人民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1091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符合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四)、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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