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中国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举报,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五名以上举报人拟采取面谈方式共同提出举报的,应当推选一至二名代表。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以及具备保险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
法律依据:《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
第九条 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非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属于实名举报。
举报人向中国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举报,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
五名以上举报人拟采取面谈方式共同提出举报的,应当推选一至二名代表。
第十条 举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举报事项属于本单位的监管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人;
(三)有保险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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