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诉讼标的额的案件,应当按照起诉金额交纳诉讼费。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
法律依据:《人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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