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一)更新观念,该“调和”则“调和”,该“调离”则“调离”有些离婚纠纷,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对于这类离婚纠纷,如果“调和”不成,法官就应当引导双方文明离婚,不能久拖不决,以避免矛盾激化,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二)以诚待人,赢得信任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这是进行调解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则调解工作就无法进行。
(三)透过现象看本质,注意利用冷处理法有些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法官此时只需静静地听其发泄、倾诉,等到他气消了,再进行调解,往往很容易成功。
(四)抓主要矛盾,对症下药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通常多种多样,但其中往往会存在一个主要的、主导性的原因,调解人员必须善于观察和分析,找出其中的主要矛盾,从而根据情况,对症下药。
(五)利用当事人亲友的影响,形成浓厚的调解氛围要注意利用当事人父母、子女的力量,通过亲情诱导,软化双方关系。也可以邀请当事人亲近的朋友参加离婚纠纷的调解。
(六)留给当事人适当的和好时间这一做法有点类似于冷处理法,主要适用多次调解仍然没能调合,但又发现当事人有和好的可能这一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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