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行政执法文书编号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文书使用,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文书的编号管理行政处罚文书由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统一管理,局内其它科室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执法文书的编号统一到执法大队领取。
二、行政许可文书的编号管理行政许可文书编号由行政审批科统一管理。
三、现场检查文书的编号管理现场检查文书是指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需使用的执法文书,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现场检查文书以国家安监总局执法文书的编号规则为基础,再按以下规则确定:
1、建立现场检查文书分科室编号规则现场检查时所用文书分科室进行编号,具体各科室的编号为:执法大队为“执”;综合科为“综”;矿山危化科为“危”;办公室(法制科、审批科)为“办”;安委办为“委”。科室编号放在“管”字后面,执法文书名称前面。如执法大队所作的全局年第一份限期整改指令书:按总局文书编号为:XX管责改1号;按照本制度编号为:XX管执责改1号。
2、建立现场检查记录文书编号规则为便于执法文书统计,对现场检查记录实施编号,具体文书编号规则为:XX管+科室编号+现查+年号+文书序号。如执法大队年的第一份现场检查记录文书,编号为:XX管执现查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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