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络电子流程如下:
1、去税务局申请电子票种核定;
2、携带税控设备到服务单位发行;
3、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发行;
4、电子领用。
开纸质流程如下:
找税务局代开,个体户如果需要代开,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开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
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找邮政代开点开具,邮政网点比较多,个体工商户可以去邮政代开点开具普通;
目前,邮政代开点不能开具专用;
自行开具,可以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和专用章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申请领取,然后就可以自行打印了。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