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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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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认定条件可根据其构成要件来认定。

1、主体要件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3、主观要件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4、客观要件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若对性质的组织进行包庇,或者放纵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能成立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中国党和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也不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具体为同时满足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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