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的。经开具的无打印次数,可以在“管理/查询”里重复打印。打印时一定要检查好,打印的号码的纸质印刷的号码保持一致,不然的话对方收到号码不一致的,不能通过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专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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