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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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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记录;

(三)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

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

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C、房屋相关材料);

(四)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五)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

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

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

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六)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七)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八)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九)送达回证;

(十)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十一)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备案;

(十二)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十三)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十四)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十五)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十六)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十七)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十八)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十九)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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