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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落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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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条件

(一)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四)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在青岛市市内四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三年的;

说明:

1、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

2、硕士毕业已婚人员可以单调,配偶提供户籍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写出爱人不随迁的原因(如配偶是女性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本科包括本科学历以下人员已婚的,办理才引进需要夫妻同调。

4、夫妻同调要求

配偶不限学历、但须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科园范围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办理用工、交纳社保、配偶单位需要有人事代理单位。夫妻提报材料相同。

5已婚,配偶已经是青岛户口的。可以单调,专科毕业生不受累计缴纳社保三年的。

6在职硕士毕业生有学位证,可以办理引进,不受全日制统招生的。

7职称引进: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档案内由评审材料)高级职称(相当于硕士)中级职称(相当于本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落户:

(一)见习(试用)期未满的;

(二)合同期未满且聘用单位不同意解聘的;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适当放宽)

(四)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一般性工作交流造成夫妻分居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除外)

(六)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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