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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有哪些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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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8、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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