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赞字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申报可以作废几次?

申报可以作废几次?

来源:赞字娱乐

法律分析:没有次数,到国税找负责专管员,跟他说明情况而且把申报成功的作废掉后再重新申报。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zl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