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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套房的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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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和成都11个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首先都需要满足具有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是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这个条件。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第一条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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