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签合同用小名是有效的。但是需要证明合同上的小名是你的。只有签字盖章都是真实的,则合同照样成立并生效。签名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某些场合下,有些人签字喜欢用英文名,但其签字照样有效呀~但是合同中的约定仅限于协议中双方明确写明的内容。所谓“乙方在背后乱写”,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合同成立生效后乙方单方面加上去的,加上去的部分当然没有合同的效力。鉴定可以鉴别出合同上的字是否是一次性形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签合同用小名是有效的。但是需要证明合同上的小名是你的。只有签字盖章都是真实的,则合同照样成立并生效。签名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某些场合下,有些人签字喜欢用英文名,但其签字照样有效呀~但是合同中的约定仅限于协议中双方明确写明的内容。所谓“乙方在背后乱写”,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合同成立生效后乙方单方面加上去的,加上去的部分当然没有合同的效力。鉴定可以鉴别出合同上的字是否是一次性形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法;(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用网名并在合同中写明网名的名称合同签的网名有效,其余情况下签合同用网名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2种观点: 如果签合同用小名不算诈骗。如果签订合同时使用虚假姓名,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例如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追责。在合同签订时,建议使用正确的姓名,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行为要素:指实施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诈骗罪的行为要素是指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的手段,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2、客体要素:指犯罪的客体,即被诈骗的财物。诈骗罪的客体要素是指犯罪行为中被欺骗人所实际拥有、掌握、处置的财物;3、主观要素:指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诈骗罪的主观要素是指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实现非法占有的故意。也就是说,犯罪人必须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而非出于其他目的或错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欺骗手段: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的话语、假文件、虚假的身份等方式欺骗受害人;2、欺骗内容: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让受害人相信虚假的事实,从而获得非法的利益;3、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得的财物数额巨大,达到一定数额标准;4、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确的故意,明知是虚假的,但仍然使用欺骗手段获得非法利益。综上所述,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核对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以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签了字合同就成立了,合同成立是一个客观事实,无需考虑生效和有效与否。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且有确认并知悉合同内容的程序环节的,合同即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条上签字是小名也有效,如果债务人不承认是自己签的名字,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借条只需要满足以下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采用书面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但在律师实务中,常常会出现当事人约定签字并盖章两个要件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法律是认可的。
第2种观点: 电子签名有法律效力。但是该电子签名应当为电子签名人专有的,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才可以。电子签名是指一种以数字技术手段来确定签名人的真实身份的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条上签字是小名也有效,如果债务人不承认是自己签的名字,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借条只需要满足以下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采用书面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但在律师实务中,常常会出现当事人约定签字并盖章两个要件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法律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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