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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定金的数额可以怎么约定呢?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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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时合同总金额无法确定,可以暂定金额,但要在合同中约定实际结算(付款)方式,一般约定按实际发生数量计量,乘以合同约定单价(单价如果也无法确定,可约定单价编制原则,结算时双方再协商确定);如果原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实际支付时超出暂定金额,则需签订补充协议,将上述约定补充进去,如果此时可约定合同总额,则补充协议中可直接明确合同总额是多少,主合同中合同金额作废,以补充协议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时合同总金额无法确定,可以暂定金额,但要在合同中约定实际结算(付款)方式,一般约定按实际发生数量计量,乘以合同约定单价(单价如果也无法确定,可约定单价编制原则,结算时双方再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的需要先判断合同类型。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实行总价包干,确定后不再作任何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相关法律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一、定义区别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二、实质内容区别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下无法退还。三、退还资金区别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四、违约处理区别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3种观点: 定金应书面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法律分析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种观点: 定金的数额通常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适用定金罚则时,也仍只能以合同价款20%为限进行计算。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咨询一下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办理定金合同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合同。处理定金合同纠纷的办法是由当事人互相协商;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起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定金数额如何去确定定金数额确定方式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什么叫合同定金合同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事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咨询一下如何确定运输合同纠纷确定运输合同纠纷管辖的方式是约定优先,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咨询一下合同纠纷被告如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即向人民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2、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即与原告发生合同纠纷,侵犯原告民事权益,被人民传唤应诉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相关法律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3种观点: 定金不相当于合同。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作为担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和合同的区别如下:1、定金收据只是支付定金的一个凭证,适用定金法则约束双方,即双方均同意自己违约的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的,则双倍返还定金给支付方;2、而合同则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综上所述,合同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形式要件,二者在内容判断上不一致,适用规则不同,要件也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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